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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10-02

青岛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

青岛理工大学攻读

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

(青理工研究生〔2016〕12号)
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、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具体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
本规定适用于学历博士研究生(包括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,以下简称博士生)。各学院在此基础上,根据学科要求及实际情况,制定学科具体培养实施细则,但不得低于学校要求。

一、培养目标

    (一)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诚信公正,身心健康,具有严谨的科研作风、良好的科研道德和较强的交流能力。

(二)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;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;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。

(三)在科学或专门技术水平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。

二、培养方向

培养方向设置要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和科技发展趋势,科学规范,相对稳定。

三、学制及学习年限

博士生的学制为3年,学习年限为3~5年。硕博连读学制为5年,学习年限为5~7年。特殊情况下,经有关审批程序批准,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。经批准休学或其他原因申请保留学籍的,休学或保留学籍的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。

博士生一般在入学后1年内完成课程学习。鼓励博士生从入学开始就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。开题报告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2年。

四、培养方式

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实践为主,重点培博士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;通过一定学分的课程学习,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和方法;参加有关学术活动和阅读有关文献,拓宽知识面,引导博士生进入学科前沿,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
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。提倡导师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指导方式,对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博士学位论文中的重要学术问题进行集体讨论。集体指导教师名单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并备案。

五、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

(一)学分要求

博士生入学后三周内,应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:总学分要求不少于13学分,其中学位课学分要求不少于10学分。

(二)课程设置

课程类别

学分

学位课

必选

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

2

英语

2

自选

学科学位课程

≥6

选修课

自选

第二外国语

1

学科选修课程

总学分

不少于13学分

(三)有关说明

1.博士生课程考试一般按百分制记,学位课以70分为合格,选修课以60分为合格。

2.考核方式:学位课程原则上采用考试,选修课程可以是考试,也可以是考查。

3.博士生入学前英语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免修博士生英语课程:

(1)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10分以上;

(2)TOFEL考试成绩80分以上;

(3)GRE考试成绩310分(GMAT600分)以上;

(4)雅思考试成绩6.0分以上;

(5)PETS-5考试成绩65分以上;

(6)本科或硕士为英语专业毕业,或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;

(7)在英语国家连续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。

4.补修课:对于跨一级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博士生,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本学科的硕士培养方案设置的核心课程4学分以上。补修课程须进行考核,并计入学籍档案,学分另计。

六、培养环节

“论文开题”、“中期考核”、“学术活动”等是博士生进行学位答辩前的重要培养环节。

(一)论文开题

博士生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,查阅文献资料,了解学科现状和动向,尽早确定课题方向,完成论文开题。博士生入学后一般应在第二学期末完成论文开题。论文选题应属于本学科范围,一般采取答辩方式进行。

开题报告包括选题依据、研究内容、创新之处、研究方案设计、基础及条件、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等。

论文开题至少在二级学科范围内,由各学院组织公开进行,以博士生导师为主体组成评审小组(5~7人),对论文开题进行严格评审,写出评审意见。评审意见分为: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,意见为通过的,博士生应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进行修改,经导师审阅通过后,以书面形式交学院备案;意见为不通过的,博士生必须在三个月内再次进行论文开题(一般由原评审小组进行评审)。两次未通过者或到期未进行论文开题的博士生,则终止培养,作退学处理。

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时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,其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应与开题报告基本一致。论文的主要研究方向有变动时,必须重新进行论文开题。开题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2年。

(二)中期考核

    博士生中期考核,是在博士生课程学习结束、博士学位论文工作进行了初步准备之后,对其治学态度、课程学习情况及科研素质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考核。

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,如因故无法参加中期考核,应事先提出申请,经导师、学院审批同意后可允许延期,随下一年级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,并不得再次延期。

    学院负责中期考核工作,以二级学科博士点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,由3名以上博导、教授与教研室负责人等组成,其中1人为组长,通过举行报告会的形式,集中对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。导师列席参加。

中期考核内容包括完成培养计划学分情况、论文开题情况、论文工作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、取得了哪些阶段性成果、学术论文的撰写与发表情况、研究的创新性、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方面。

中期考核成绩分为通过、不通过。通过者,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;不通过者,考核小组提出整改意见,并在三个月后再次进行中期考核,两次不通过者或到期无故未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,则终止培养,作退学处理。

中期考核通过距离申请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。

(三)学术活动

学术活动包括做学术报告,参加研究生论坛、学术会议、学术讲座和各种专题讨论会等。博士生要求至少参加10次学术活动、至少公开做1次学术报告。每次学术活动后须写出小结,由导师负责把关、考核,并将小结及考核表交学院留存备案。学术活动在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前完成。

七、学术成果及第一外国语水平要求

(一)学术成果要求

博士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刊物上,以第一作者发表3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,其中至少应有1篇发表在SCI、EI收录源期刊。

博士生获得1项与本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(博士生为第一发明人),等同于1篇学术论文。

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或专利权人必须是“青岛理工大学”。

(二)第一外国语水平要求

  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视为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的第一外国语要求:

1.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;

2.TOFEL考试成绩75分以上;

3.GRE考试成绩295分(GMAT550分)以上;

4.雅思考试成绩5.5分以上;

5.PETS-5考试成绩60分以上;

6.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;

7.在英语国家连续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;

8.通过学校组织的以反映语言应用能力为主要内容的达标考试。

八、学位论文

    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的实际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。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5万字,论文摘要在1000字左右。在学位论文完成过程中,至少应每个月向导师汇报一次论文进展情况。

(一)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(以下简称学位论文检测)

    凡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生,在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之前必须进行学位论文检测。

1.文字复制比<15 %的学位论文,视为通过检测,可按正常程序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、评阅和答辩。

2.文字复制比在15%(含15%)~30%之间,需对论文进行修改,修改时间不少于7天;修改后需复检一次,若复制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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